取保候审程序是:1、相关人员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7日内作出答复;3、同意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4、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上述人员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