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