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是一种不正当获取财物的手段,是一种罪行;高利贷只是一种高利息的贷款方式。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讨还高利贷利息为由,行敲诈勒索之实,纠集他人围追李某进行讨债,使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其索要人民币23000元,并迫使其写下30000元的借条,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高利贷界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高利贷特点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高利贷信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1.利率高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2.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3.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近年来,高利贷活动呈蔓延趋势,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都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高利贷引发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侮辱等刑事犯罪案件也呈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有经济利益驱动、法律法规滞后、金融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就借贷者自身来讲,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大多数借贷人疏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借贷人对高利贷的严重后果和重大危害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对放贷人的暴力逼债等违法行为畏惧有加,不敢报警,不仅导致自身财产的损失,而且助长了放贷者的气焰。只有全社会都来宣传应对高利贷的自救措施,让借款人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举报高利贷,才能实现有效遏制高利贷。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