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总费用由下面几部分补偿费用组成:

1、房屋价值补偿:不会低于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

3、停产停业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