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失了身份证,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如果未满16周岁的,则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所需准备的材料:居民户口簿。

补办身份证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扩展资料:

补办身份证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