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 17%) 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收到的税费返还(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 补贴收入 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2)-(4 5 6 7)}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 17%) 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6.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 “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 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 (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 (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