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学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扩展资料

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