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项概括性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二章中,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