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清算,债权人可以起诉吗?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有清算义务,按照以下程序清算: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股东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没有破产清算,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债务要通过清算程序进行清偿,如果因为股东的原因,未对公司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提起股东清算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起诉时委托公司法专业律师代理事务,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的相关信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