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征信体系的支撑。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3、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5、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人民币;6、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7、拥有相应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关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优势终都将通过风控能力予以确认,而风控关键在于交易背后的征信体系。设立程序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是否是中国的租赁公司或者外商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所不同。公司法对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是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