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式员工5到15人,没有强制规定人数,看当地情况来定。

一个单位一般不少于3名警员,即所长1人、户籍民警1人和内勤人员1名。在经济发达乡镇及城市地区,警员可以达到超过5人。

每个派出所的隶属、位置、级别等因素综合判断。有些偏远山区的派出所(股级)正式民警只有所长1人,一般派出所(乡科级)正式民警10人左右,而北京等地夸张的派出所(县处级)100人。

扩展资料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我国台湾省的警察局下分设基层机构亦称为派出所,其职能与大陆派出所一样。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