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经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可以适用特殊工时的情况:1、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2、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