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所谓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