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流程为:1、市监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2、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3、市监局变更手续;4、公章备案变更手续;5、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6、税务局变更手续;7、财政统计变更手续;8、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10、银行变更手续;11、进出口权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