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报称,2016年4月21日20时许,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河南某建筑公司信阳第二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于4月19日17时许失联。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经过65个小时的侦查、顺线追踪,于4月24日13时许在福建省福州市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绝大部分赃款被追缴。经初步查明,3名嫌疑人(严某某,男,25岁,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岗村人;马某某,男,26岁,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朱庄村人;刘某,男,28岁,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岗村人)于4月19日23时许将张某某绑架并勒索钱财,4月20日晚待钱到手后将其杀害,随后潜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绑架罪判刑多少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所以,绑架罪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