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一、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三、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五、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