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婴儿的监护人一般就是孩子的父母,而且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都是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除此之外符合法定条情形时,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作为婴儿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