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如何固定证据

可以通过申请公证、向互联服务提供商查询侵权记录、证据保全等方式固定证据。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上发布各种信息流动性强能随时滚动和更新稍纵即逝发生网络侵权纠纷及时固定证据受侵害人利益无法得保护当事人自行保存了侵权信息比相关网页旦侵权信息被删改些证据证明力非常有限无其证据与之相互印证足支持原告主张对于受害人而言必须加强证据保全意识尽能第时间采取有效方式固定证据赢得主动:

1、申请公证,电子证据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独立证据其书面化载体打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证明其原件内容因此当名誉侵权言论网上停留时间较长时受害人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时间、作者、具体内容等进行公证固定和保存侵权信息内容经过公证信息被法律赋予较强证明力诉讼作法院认定侵权事实依据。

2、向互联服务提供商查询侵权记录,前面已经提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任何上网数据做定期间记录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还对保障名誉权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所传输信息明显属于包括侮辱或诽谤人内违法信息内容之应当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机关报告该规定查实名誉侵权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受害人及时举报举报包括两方面:向所载侵权内容网站管理人员举报现多网站都设置了类似举报栏电子投诉系统方便受害人第时间向网站发出举报信息;二向公安或其负有管理、稽查职能行政部门举报通过出警或查处记录实现对侵权事实固定。

4、除此之外必要时也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