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有24小时、三天、七天等规定;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报案可以采用口头、打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另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有时可以立即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能确定残废程度或确定支出医疗费数额。索赔时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都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至1年),就不会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还需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交保险单、死亡证明或残废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及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单证。理赔所需材料一、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残疾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