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联系人需要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的,应向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文件,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