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如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一、怎么解聘不合适的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二、解聘律师存在哪些误区1、过分看重律师自我吹嘘的社会背景我承认现实中也有许多阴暗面,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的中国社会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以为有社会背景就能摆平一切是狂妄的,当然,以为司法实践中没有人为因素干扰也是幼稚的。问题是如何把握一个度。不考虑人际关系等表面的因素固然不可取,但不考虑律师的法律水平、办案经验,一味地指望律师通过人际关系满足自己的要求也是与虎谋皮、缘木求鱼。2、喜欢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师有些律师喜欢在法庭上不切实际地慷慨陈词,更有律师喜欢顶撞法官,显得自己对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也便博得了某些当事人的赞赏。岂不知,这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一个不单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厌的律师,纵使当时侥幸成功,但他牺牲的是下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这样的律师,你知道他以前得罪过哪位法官?我没有胆量实在也是觉得没有必要与法官发生正面冲突,有次代理一民事案子,简易程序审理,法官还刁难我没有事先申请证人出庭,我压住怒火,装做肚子疼要求上卫生间,十分钟后副院长电话打过来,法官告诉我下不为例,考虑到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这次允许证人出庭,我依旧千恩万谢。3、喜欢收费低的律师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口中还念念有词,“我咨询好多律师了,他们说代理费没有这么高”,遇见这样的当事人,我即使本来还打算予以适当照顾,此时也绝对不肯少收一分钱,直接打发走。我承认,便宜也可能买到好货,贱钱也不一定就买瘸驴,但我不能保证这样的当事人有那样的好运气。我一直奇怪,他们知道五星级的酒店和三星级的酒店服务和收费不一样,却对律师费如此斤斤计较。4、以为需要给律师送礼我曾经遇见过不少当事人,要么请客,要么送东西,还不停地叮嘱,“你多费心啊”,他们不知道,绝大多数律师接手案子以后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仿佛律师不得点额外的好处不肯用心做案子一样。律师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其境况其实和商人没有多大区别,也是要讲究信誉的,案子做输了,律师和当事人两败俱伤,成功了,一荣俱荣。我相信没有人会聘请老是输案子的律师的,明白了这道理,就别再犯糊涂给律师送礼了。5、以为律师应该随传随到或者应该在办公室等候自己随时拜访曾经遇见这样的当事人,事先不预约,忽然赶到办公室找我,恰巧我去看守所会见,便不高兴了,“你这么忙啊,不会没有时间顾及我们的案子吧”。我便问他们,“你们喜欢一年只有你们这一个案子的律师么”。这样的当事人实在不了解律师的工作,他们以为律师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专心办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别的,他们不知道律师也要生存,如果律师只做一件案子,除非案子标的额相当大,否则律师会饿死的。6、以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我曾遇见许多这样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却用“天地良心”之类的誓言向律师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据。他们以为法官会象神明一样查明一切真相,当你告诉他们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提供证据时,他们又说可以叫法官去调查,他们不知道也不理解诉讼制度设定的一些举证规则。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合乎规则的证据支持,法官也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