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一些购房者却因为开发商的一些“套路”,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不得不走上维权的道路,让购房者非常糟心。近日,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判决了了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交钱却无法进行房屋预售登记的案件。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需返还3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赔偿。那么购房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哪些“套路”需要看清楚呢?认购定金难退还消协认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圈钱”的一个圈套。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并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协议前,开发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就交纳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很难要回定金。延期交房不担责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购房人一般都容易忽略这一点。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重复收费、多收费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承担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中存在“猫腻”。配套设施不到位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在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留意,致使走入误区。物业管理滞后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不重视,导致卫生、治安环境极差。买房过程中,学会看清开发商的套路,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