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参保;
(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持有本市江岸、江汉、汉阳、桥口、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的;
(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同时需交纳25元IC卡的工本费;
2、续保
(1)国有集体买断职工需提供买断协议书下,档案托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编号,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提供IC卡。
(2)对在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其它原因离开企业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编号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提供IC卡。
3、停保转单位
申报时所需资料: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编号、IC卡、劳动合同;
4、死亡、出国退保
申报时所需资料:养老保险个人编号、IC卡、死亡证明;
5、转出市外
申报时所需资料:身份证、个人帐户对帐单、所在城市社保接收函;
6、信息变更
需完整填写《在职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并附相关正确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7、参保类型
(1)已参加本市或省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登记申报时提供资料:本人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本市个人养老编号、或省统筹养老保险续接表、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及25元的IC卡工本费;
(2)参加养老并已领取养老金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登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养老保险个人编号、退休审批资料(退休证、退休审批表)、25元IC卡工本费;
(3)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但未办理退休医疗保险手续的人员(包括省直参保退休人员)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IC卡)、养老保险个人编号、退休审批资料(退休证、退休审批表);
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知
(1)流动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设置个人帐户(IC卡内);
(2)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其它相关业务;
(3)每年七月按社平调整缴费基数;
(4)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