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变更,一般指的是: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

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

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等。

由以上概念,我们就可以知道了:

A、属于工程量上的原来的计算误差,当然不属于工程变更;

B、后面补充了不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当然属于工程变更;

C、删减可以转由发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对照上述第2条就知道了,当不属工程变更;

D、改变合同工程量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可对照上述的第6条,应属于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