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是直接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