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转继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案例:2004年10月,广州一商人林某到北京旅游,在乘坐高某的出租车时突发心脏病。高某将林某送至医院,并为其垫付押金,经抢救林某暂时脱离危险。林某很感动,立下公证遗嘱,在自己遗产中赠予高某人民币2万元。林某只有一儿子林某悦,无其他亲属。2004年11月10日林某病情恶化去世,11月12日林某悦到京处理林某后事。11月13日高某持林某所立的公证遗嘱找到林某悦,要求继承林某遗产2万元。林某悦表示按林某遗嘱办理。13日晚9时高某在回家的路上遇车祸死亡。高某之妻许某处理完高某后事,于16日找到林某悦,要求继承林某遗产。林某悦认为林某指定的受益人为高某,高某已去世,许某无权得到林某的遗产。许某将林某悦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许某有权得到林某的遗赠2万元。转继承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转继承问题的案例,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的情形,适用以上的法律规定。高某在林某死亡后,找到林某悦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在回家的路上遇车祸死亡,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妻子许某,许某有权得到林某的遗赠2万元。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