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申请XXX派出所,我叫ZZZ,住址,由于我现在(原因),已与弟弟XXX分家单过,我由原××村××栋××室住所,迁至×××我自己的住房内,请予办理我与弟弟的分户手续。特此申请申请人XXX年月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