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采用这种手段,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现金,然后携款出逃。手段二:假信息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再利用种种借口使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手段三:冒充房东骗钱不法中介租下一套房子做道具,利用业务员冒充房东,报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待顾客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手段四:骗取“看房费”用各种名义骗取“看房费”后,由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根本就不存在的房子,在路上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来电话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并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手段五:合同不规范合同极不规范,连必要的条款,诸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也未列入。有的则利用自己订立格式合同的机会,在订立条款时写出“霸王合同”,导致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