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亮点使维权更明白每日甘肃—法治频道讯200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目前,遭遇侵权后,人们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散见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同命可能同价、精神损害赔偿法定化、网络侵权首次立法等诸多亮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统一权利与责任法律可操作性提高2008年8月17日6时20分许,拜某驾驶属于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在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因疲劳驾驶,将车驶入左道,将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及行人吴某撞倒,致吴某受伤。为此住院87天。兰州市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拜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吴某伤残程度为九级。故请求法院判令拜某及商贸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07660.86元。两被告对吴某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成为该案庭审的焦点。原告吴某提供暂住证,人口信息简项查询单证明,其自2000年起一直在兰州工作、生活长达9年。为此,提出伤残赔偿金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人身遭受的侵害是被告拜某驾车发生交通肇事行为所致,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之规定,对吴某提出的相关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失费酌情予以支持,对伤残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赔偿。据此,判决被告商贸公司和拜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共计6万余元,并驳回了吴某其他诉讼请求。据悉,2008年,我国法院受理的一审侵权案件已突破100万件。处理这些侵权之诉的法律依据,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实则来自于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上述案例就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一些像吴某一样的受害人的相关请求未必能得到支持。这次侵权责任法进一步统一了权利疆域与责任界线,从而能有效避免因法官适用法律上的混乱而导致实践中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不少专家看来,尽管即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并未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全部损害类型,只是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但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