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方式如下: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时主张权利。

3、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5、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6、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7、聘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