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

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