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被调动到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未与女职工协商一致,不合理。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