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户口本上只会写明被领养的孩子与其养父母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表明“领养”或者“收养”等字样,其在户口本上与普通的父母子女关系记载的是一样的,并不会有区别。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