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双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给缴纳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三是用人单位以服装费和培训费的名义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这两项费用是违法的,首先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工作服装,这个费用不应由职工承担,培训费也必须通过合同书面约定,且必须有培训机构的正规发票。四是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地点且降低工资标准。五是个人提出调回时单位直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第四第五都 是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也就是说协商一致是前提。
个人可要求1、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2、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4、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5、退还扣除的服装和培训费。6、按照月工资3500元补齐不足的月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