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即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的等。其他情况下,合伙人要想退伙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若是有未了结的事务的,应当到了结后在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