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定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认为其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两个月未履行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紧急情况下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