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如何界定医疗事故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性质必须是医疗行为;3、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在诊治过程中有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或诊疗操作常规的行为;4、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故意;5、要有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且该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对大家来说,医疗事故的证据是很重要的,也是能否得到赔偿的关键。所以诸如此事需要学会收集证据,这样才会是自己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