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名画不侵犯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