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遇到体术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