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二) 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三) 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