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现金查实证据包括: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书证,受贿账簿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例如转账记录以及收受人的消费记录。另外,着重调查收取现金的目的以及时间、地点,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