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待遇

以服两年义务兵役计算相关经济待遇:

1.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本科在校生每人5000元、专科在校生每人3000元。

2.家庭优待金。

①基础标准:每年度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

②增发部分: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

③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3.部队津贴。两年合计约2.54万元。

4.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两项合计1.8万元。

5.学费补偿(减免)。本、专科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据实补偿。本科四年补偿费用约1.6-3.2万元,专科三年补偿费用约1.5-2.4万元。

6.从外地返校返乡报名应征参军,参照军队义务兵标准,报销差旅费、食宿费,核酸检测费据实报销。

二、培养使用

7.优先选择去向。在我市应征入伍,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8.选取士官。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9.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本科毕业士兵的提干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符合相关条件者,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10.报考军校。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大学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并成为军官。

11.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可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以上学历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均可成为军官。

三、退役复学

12.保留学籍。大学在校生、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之内可以复学,复学后可减免学费,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3.免试读本科。高职(专科)类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个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14.考研加分。本科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本科在校生(含新生)、专科生在服义务兵退役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上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均可优先录取。

15.免初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6.专项招生。退役后,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起,全国规模扩大到8000人。

17.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四、就业安置

18.保留人事关系。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19.安置工作。士官服役满十二年的,或者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由各级政府安排工作。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20.免费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

21.定向招录。全市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22.定向招聘。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不低于5%岗位,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2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凡确定应征入伍的,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