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有一亲戚因错案在娄底监狱服刑,现因脸部癌变扩散,而监狱治疗条件不够,需送往长沙治疗。可是我亲戚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困难,家里有80多的父母,没有经济来源。现在,我想请问:我亲戚的情况可以取保就医吗?需要通过哪些程序?答复内容: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使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一、保外就医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根据上述法律及办法之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系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其适用的对象、条件非常严格,因你提供的信息有限,请你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你亲戚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二、保外就医应经法定程序审批《监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此可见,如果你的亲戚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还应由其所服刑的监狱(即娄底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