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