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责任划分为:如果是因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的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