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符合下列要件认定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

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5、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