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超时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工会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