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