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