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不一定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后,就要依法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发现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